滨统函〔2020〕4号
滨州市统计局关于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制定
<滨州市城市节水统计报表制度>的函》的批复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制定<滨州市城市节水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展滨州市城市节水统计调查。现函复如下:
调查所用的调查表经审议批准,此项调查批准表号为《滨州市工业企业节水统计表》(2020-1表),《滨州市非工业企业节水统计表》(2020-2表),制定机关为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文号为本批复的文号,有效期限截至2021年2月。请将上述信息依次标注在调查表的右上角,并在收到批复后,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将布置该项调查的正式文件和调查表式报送我局统计执法监督科。
希望你单位严格按照《统计法》和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活动,坚持依法依规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调查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资料,依照《统计法》予以保密。调查结束后,将调查结果报送市统计局备案。
滨州市统计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