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滨州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均工资继续呈稳步增长态势。近期经省统计局反馈,2021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6504元,与2020年的79193元相比,增加了7311元,增长9.2%。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87500元,与2020年的80233元相比,增加了7267元,增长9.1%。
调查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统计范围: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工资统计对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