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队)各党支部:
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理解《条例》新修订颁布执行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对《条例》作了修订。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结合工作实际,深刻把握《条例》统计造假处分的深刻内涵
《条例》第十章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范畴,并作出严厉处分规定。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统计造假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全体党员干部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自觉遵守《条例》,严格遵守《统计法》,坚持刀刃向内敢于动真碰硬,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三、强化专题学习,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精髓要义,准确把握具体要求,确保学习贯彻《条例》落地见效。一是党支部组织集体学习,各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学习,切实做到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党员干部个人自学,要利用好“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信息媒介开展自学,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日常廉洁行为,提高廉洁自律自觉性。三是青年研习社开展学习交流,充分发挥年轻干部自身优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推动工作。各学习小组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组织青年干部交流学习体会。
请各党支部、各青年研习社学习小组将组织集体学习《条例》情况及时上报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相关工作信息及时加载滨州统计信息网。
滨州市统计局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