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服务中心,局、队各科室:
现将《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科。
联系人:张静,3162153
附件: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
滨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重点工作
2024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法治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巩固深化统计督察整改及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果,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开展统计普法宣法,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统计法治政府建设
1.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县两级统计机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市、县两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统计法治保障,确保各项统计法治任务落到实处。
3.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认真落实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严肃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加大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健全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强化源头数据管控。
二、深入推进统计执法监督
4.压紧压实统计执法责任。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针对主要问题、重点指标,特别是五经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涵盖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企业研发等(重点指标见附件1)。认真做好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并及时将结果录入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发起“双随机”执法检查,认真填报《年度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附件2),加强数据审核,确保统计口径正确、数据真实。
5.持续巩固督察整改和专项治理成效。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做好省督察整改后续工作,防止问题反弹。对照省督察反馈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整改、再提升,补齐短板,提质增效。重点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等方面。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指标,深入开展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将专项治理经验做法转化为常态化监督的有力措施,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效。
6.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举办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实现对持证人员培训全覆盖,提高统计行政执法水平。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举报线索。按照省统计局有关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认真查找统计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分析原因不足,有针对性开展治理,进一步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质量。
7.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加强考前培训,提高考试通过率,进一步壮大统计执法队伍。采取市县联动等模式,以“上”带“下”、以“老”带“新”,切实提升统计执法工作水平。切实发扬斗争精神,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工作对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重要保障作用。
三、积极开展宣法普法工作
8.明确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学习,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危害性、复杂性、顽固性,提高防治统计造假的自觉性。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学习,树牢“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理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常态化统计法规宣传教育。
9.针对不同普法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普法宣传、培训,普法与执法相结合,持续提升统计调查对象法治意识。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了解统计、支持统计,进一步树牢正确政绩观。与党纪学习教育相结合,发挥典型统计违法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引导统计人员严守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10.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统计法治宣传。落实《滨州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年度普法工作规划,突出重点内容、重要时段,在“宪法宣传周”“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
11.利用新媒体技术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和新媒体技术手段,组织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滨州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滨州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扩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四、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
12.强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贯通协同。对查实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在案件移送、处理等环节与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推动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到位。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重大统计法治工作情况,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13.强化统计监督与组织监督贯通协同。配合组织部门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度,及时提供统计监督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奖惩,以及对各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14.强化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协同。落实《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作机制的意见》(滨巡办发〔2022〕45号),及时向市委巡察办通报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等情况,持续加强工作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