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现将2024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经自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特此公示。
滨州市统计局
2025年3月31日